6月2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7月1日起,南京上调2021年度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4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按照调整后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8280元。
通知明确,此次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对象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到12%。根据最新通知要求,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为34500元,按照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8280元(34500元×12%×2),较2020年度的7488元增加了792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