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消费者交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
快报讯(记者 张瑜)3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年第1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共37条,其中设置了15天“冷静期”、明确发卡禁止性规定和担保、进行资金存管等措施,破解预付卡管理的难题。
办了预付卡后又后悔了咋办?《管理办法》明确,消费者付钱办卡后有15天“冷静期”。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此外,还规定经营者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义务。
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对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欺诈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江苏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同时,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