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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这三种情形,或将被撤销学位

  3月16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指出,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稿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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