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全社会关注家暴,让家暴之恶无处遁形,这是对家暴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必有要求,也是运用道德评价机制对举报者予以褒奖的必有要求
现代快报报道,日前,常州在江苏率先将“举报家暴和侵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鼓励全社会举报家暴行为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法行为。3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充分肯定常州的做法,称此举让见义勇为行为更加有法可依,也可以鼓励更多市民参与到反家暴的行动中来。这一规定和点评内容,深慰民意。
让全社会关注家暴,让家暴之恶无处遁形,这是对家暴行为加大依法打击力度的必有要求,也是运用道德评价机制对举报者予以褒奖的必有要求。
这些年来,对家暴,社会公众多已突破了“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框架,形成了诸如“家暴非家事”之类的深刻认识。越来越多的家暴行为被曝光,被惩治。但不可否认,阳光的背面,依然有一些家暴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惩治,依然有一些家暴的苗头没有被及时制止,这是令人遗憾的。对此,鼓励更多的人站出来,对家暴坚决说不,将家暴悉数曝光,是题中应有之义。
过往,在对家暴进行举报之后,缺乏激励机制的跟进。这是一种遗憾。家暴是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家暴就是立功,就是见义勇为。举报者理应获得奖励,而纳入见义勇为奖励范畴就是一种非常适宜的奖励方式。这一机制的推行,弥补了前述遗憾。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举报人在举报之后,需要得到某种认可和慰藉。例如,无论是“女儿举报父亲对母亲家暴”,还是一些公众人物勇敢自曝,都需要跨越重重心理障碍,而在形成舆情热点之后,举报者不是就此“隐形”,就是在网络口水之中备受压力。此时,应该有一种深厚的力量慰藉、呵护他们的心灵,告诉他们:你们这样做,是光荣的、可贵的、必要的,使其消除心理负担、提升“举报获得感”。表彰以“见义勇为”,正是这样的力量。
这种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激励也会形成示范、传导效应,吸引更多社会人士主动发声、参与举报。
一些知情人士保持对家暴的默认,可能受限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意识,可能是畏惧心理使然,也可能是缺乏“道义动力”的推动。当举报家暴受到全社会的推崇,受到道德评级机制的“厚爱”,且形成一种新道义、新动力,则必然激发更多人挺身而出的积极性。
相对而言,在各类见义勇为的行为中,举报家暴技术难度不大,易参与、易采纳,这也拓宽了见义勇为奖励的路径和渠道,丰富了见义勇为的内涵,同时也增强了对家暴者的震慑性,可谓一举多得。
现代快报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