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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罚司机体验远光灯,合适吗?

  12月29日,记者从浙江台州市交警部门获悉,近日,30多名滥用远光灯被交警查到的司机,被罚体验远光灯照射。(12月29日澎湃新闻)

  考过驾照的人都知道,远光灯可以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在没有路灯的漆黑路面上,开启远光灯后的可视范围要远远大于只开启近光灯。但滥用远光灯则会给其他司机带来极大困扰,因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

  社会公众对滥用远光灯的无德司机恨得咬牙切齿,不少地方交警部门在执法时推出“体验式”执法模式。这一创新执法举措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体验过远光灯照射的司机多表示,被远光灯照得太刺眼,根本看不清前方的道路,以后再也不会乱使用远光灯了。

  尽管各地交警部门推出“体验式”执法模式时,其初衷都是想让驾驶人从被远光灯照射者的角度“设身处地”感受远光灯的危害,从而更好地理解并遵守交通法规,但毋庸讳言,这种执法创新本身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少法理依据。滥用远光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而“体验式”执法显然不是法律规定的处罚办法,且有“以暴制暴”的色彩。二是容易对驾驶人视力造成伤害。由于远光灯强度大、光线比较集中,近距离且长时间照射有可能造成人眼部黄斑中心灼伤,并对视力造成永久性受损。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对交警罚司机体验远光灯,公众还是先别忙着点赞。扬州 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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