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犯诬告陷害罪分别获刑
因对单位负责人不满,他们竟精心策划,合伙诬告他人……12月7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岳某某、周某某诬告陷害罪一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岳某某是苏州市某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5月,该公司中标某经济开发区景观绿化项目并进行施工。之后,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岳某某对工程款结算周期和比例不满,认为相关安排是时任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某负责人所决定,由此对该负责人心生不满。
今年9月15日晚,岳某某与其公司项目经理、另一名被告人周某某共谋虚假举报。次日上午,为增加举报可信度,周某某在岳某某安排下到某小学等地拍摄照片,用于污蔑该负责人与相关工程单位存在不正当利益往来。
之后岳某某、周某某编造了举报信,捏造该负责人挪用资金、以权谋私、受贿等虚假内容,形成3封不同内容的举报信。当晚,周某某按照岳某某的安排,先后至南京市、无锡市新吴区向江苏省纪委监委、无锡市纪委监委邮寄投递举报信。无锡市纪委监委收到举报信后启动工作程序,经调查未发现被举报人存在举报信中涉及的挪用拆迁款、以权谋私、受贿、违规招标等行为。
10月10日,岳某某、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定,被告人岳某某、周某某共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岳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被告人周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朱鲸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