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上名校,家长们想尽办法。南京市民洪某接受别人的委托,帮一个孩子安排上某名校,于是找到王某,结果事情没办成,王某也没退还他转账的27万元。近日,洪某起诉王某不当得利,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孙玉春 实习生 王程楠
事没办成钱不退,中间人起诉中间人
“我朋友答应帮别人的孩子上南京某公办名校初中部,听说收了对方20万元,但到了8月份也没办成。”洪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是为了帮朋友才接下这桩事的。朋友一心想把这件事办成,还额外掏了7万元。
收到27万元后,看时间已经很紧,洪某想到了女子王某,“听她说起过有门路帮人办入学。”于是,洪某给王某提供了这份相当于“加急”的单子,希望在最短时间内能办成。今年的8月29日,洪某向王某转账27万元,但到了31日也没收到办成的消息。随后,洪某要求对方退款。
见王某一直没退款,洪某报了警。9月,洪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王某尽快返还27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被告称钱转给了下家,对方没退钱还让再等等
洪某表示,事情发生后,他主动垫还了27万元,让请自己办事的“上家”好做人。“钱已经退给家长,孩子也回了原学区上学。”只是感到意外的是,王某居然没还这笔钱。“在这一行里‘摸爬’的人,办不成事会第一时间退钱,否则声誉受损,以后就难再混下去了。”
根据洪某提供的电话录音,王某承认收了27万元,并表示:“我也很为难,最近烦死了。”之所以拿不出钱,据称是因为她把钱给了另一个人,那人拿钱后不仅事没办,钱也不退,只说让大家都再等等。
11月10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上王某,她表示,这笔钱只是通过她的账户走账,后来都转给了另一个人。不过她会正常应诉的。
案由是“委托合同纠纷”,开庭日期已经确定
建邺区人民法院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不久将审理此案。记者注意到,在法院的传票中,案由是“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表示,如果双方微信中有沟通记录、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洪某委托王某办理一个孩子的入学事宜,那么应该构成委托关系。但公办学校是按照学区分配入学名额的,因此双方委托的事项可能是不合法的。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果认定委托合同无效,那么洪某付钱给王某就没有相关依据,钱也应该返还。如果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那要看委托事项有没有明确约定,做到什么阶段怎么计算费用。
“这种事可能有一个长链条。”相关人士分析,就拿这起事件来说,中间人至少出现了4个,分别是洪某的朋友、洪某、王某以及收了王某钱的下家,是否还存在其他下家,目前还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