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全市过期药品回收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了解,从2006年起,徐州便组织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根据合理布局、服务便民、自愿承担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共在全市设置了134家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目前,全市共回收处置过期失效药品30余个品种,近8万余支/板。
据介绍,目前药品的有效期标识有两种,一种是标识到日,如有效期2021年3月15日,这种情况比较好分辨,超过了2021年3月15日,该药品就是过期药品。另一种是标识到月,如有效期2021年3月或失效期2021年3月。这两个标识虽然都是2021年3月,但药品有效期是不一样的。
有效期2021年3月,说明药品到2021年3月31日前药品都是有效的,过了3月31日即为过期药品,而失效期2021年3月说明药品3月1日就已经失效,为过期药品。市民若发现过期药品,正确的做法应送到药品回收点。
张晓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