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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居民医保明年实行城乡“六统一”

  近期,徐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明确徐州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统一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等“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制度。整合、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了全市筹资标准和办法。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提高20元,市区不变。大学生继续维持210元的标准不变。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办法,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统一全市住院待遇。一、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已分别统一为90%、80%的基础上,新政策将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70%。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办参保、资助缴费手续后,从获取相应资格(身份)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统一全市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转市外住院起付标准从1500元提高至1800元,报销比例为60%。外出务工人员等长期驻外人员待遇同市内。

  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工作。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参保人员到市区就医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可在大市内自由就医。进一步延长缴费期,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限从2月底延长至3月31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定点医疗机构在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外的价格较高的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30%(含30%)以上的药品、诊疗项目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经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张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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