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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朱成山奔走呼吁21年
推动实现从“城祭”到“国祭”
  朱成山 通讯员供图
  朱成山的代表证 通讯员供图

  口述原声

  每年12月13日,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以国之名,祭民族之殇。然而,在2014年之前,对于很多同胞来说,12月13日并不是个耳熟能详的日子。

  1994年8月,我和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老人远赴日本,向日本公众揭露南京大屠杀真相。在广岛,我看到日本为当年原子弹爆炸受害者举行纪念活动,集会最大规模超过10万人,当时我十分感慨。

  从日本回来之后,我就向省市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举办悼念活动。这一建议很快被采纳。1994年12月13日,南京市全城拉响警报,为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敬献花圈、放飞和平鸽。这是地方层面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举行的首次公祭。

  但我认为,这样的纪念规模和级别不匹配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这一事件的历史地位,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为此,我在连任15年市人大代表期间,在许多场合大声呼吁,要将祭奠活动提升到国家公祭的级别,得到多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支持赞同。

  2012年,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时任民革江苏省委副主委、南京艺术学院院长的邹建平把我的这一建议带到了全国人代会上。当年底,中央有关部门就该建议的办理情况作出了答复。新华社也就此写了一份有分量的“内参”,引起了中央、国家和地方主要领导的关注,“12·13”国家公祭活动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12月13日设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我参与了该议案起草过程的研讨和论证,是最早得知设立国家公祭日消息的人之一。当时,我激动得彻夜难眠,加上忙碌的工作,身体严重透支,但只要想到“第21次是国家公祭”,就觉得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

  2018年10月31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在促进国家公祭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看到这则新闻,我非常激动。尤其是《条例》用法治方式明确如何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并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南京人大做了件大好事。

  我们铭记南京大屠杀这段历史,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为了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我是2003年1月当选市人大代表的。身为三届市人大代表,我希望通过自己的鼓与呼,提醒人们:小康路上,不忘战争之痛,方知和平之珍贵;只有尊重历史,以史为鉴,才能汲取前行的力量,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代表感言

  市人大代表、江苏省第二中医院麻醉科主任 朱美华:朱成山代表奔走21年,持续推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活动升格为国家公祭,这种对历史负责,为被日本侵略者欺辱的同胞持续呐喊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作为现任代表,应当像朱代表那样,强化使命担当,以百折不挠的精神为民履职,不辜负850万市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信任与期望。

  通讯员 吴非非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卢河燕 鹿伟

  人物简介

  朱成山,1954年7月出生,江苏南京人。南京市第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曾任江苏省委外宣办副主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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