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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男子拿着借条复印件
起诉“借款人”子女要求偿还20万

  海安法院: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快报讯(通讯员 韩丽霞 记者 严君臣)借款人离世后,债主凭借条复印件,将借款人子女告上法庭,索要20万元借款和利息,并称借条原件已经被撕毁了。10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结,法院判决借款人子女偿还2000元本金和利息,驳回其他请求。

  据介绍,赵某和李某是同村同组的村民。2011年8月11日,赵某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向李某借了20万元现金。2012年,赵某又先后两次向李某出具借条,借款金额分别为5000元、4000元。两年后,赵某又向李某出具了一张100万元的借条。

  2014年1月,李某向赵某出具了一份说明,写明自己身边没有赵某以前的任何借条。在那之后,李某又向赵某汇款2000元,并有借条作为证明。

  2017年,赵某由于患上绝症不幸去世。2019年,李某将赵某三个子女告了,索要借款20万元及利息。在法庭上,李某提供了2011年及2012年的三份借条复印件作为证据。为什么没有借条原件,只提供了复印件?李某的解释是,赵某去世后家人给其举行“送山”(祭奠仪式),自己去赵某家要钱时,借条都被赵某儿子撕掉了。赵某三个子女则辩称,李某在赵某去世后确实来过,但不存在要款及撕毁借条原件情况。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称原件被被告撕毁,但其事后未向任何部门或个人反映,与常情不符,且李某向赵某出具过一份无借条说明,也与其主张相悖。李某主张赵某向其借款20万元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此外,2000元借款有借条及汇款记录,赵某应当按约向李某偿还并支付利息。如今赵某已经去世,其子女作为继承人应当在继承赵某的遗产范围内予以偿还。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三个子女在继承赵某的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2000元及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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