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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物价上涨,老人起诉儿子追加赡养费

  快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见习记者 柴军虎)2009年8月,高大爷被三个儿子送到了颐养院居住,并约定每人每年支付2000元赡养费。随着物价上涨,高大爷感到原先的赡养费已经不能满足生活需要,想要变更赡养费数额,但却被坚持按“约定”办事的大儿子拒绝。无奈之下,高大爷将三个儿子诉之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常熟法院审理了此案,支持了老人的诉讼请求。

  今年85岁的高大爷有三个儿子,大儿子高某忠、二儿子高某华、三儿子高某保。2003年高大爷妻子去世后,他独自居住在宅基地老平房里。由于身体残疾,2009年8月,高大爷被二儿子和三儿子送入颐养院居住。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0年5月,高大爷就为赡养费事宜向法院提起过诉讼。法院判决高大爷三个儿子每年各负担赡养费2000元至高大爷去世为止,并明确高大爷自判决确定之日起,医疗费中的自负部分凭正规票据由三个儿子各承担三分之一。

  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高大爷感到原先每人每年2000元的赡养费远远不够在颐养院的费用。于是和三个儿子协商每人每年承担4600元赡养费,并支付2009年以来的医药费总计9155.30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大儿子称,父亲在外居住产生的费用他无法承担,要求高大爷从颐养院回家居住,由三个儿子轮流看护,愿意和其他两兄弟分摊高大爷的医药费。不过,二儿子和三儿子两人均对高大爷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经法院审理查明,高大爷享受常熟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但年事已高,并有肢体残疾。每年享受村里阳光工程每月255元的补助。2009年至今产生的医药费为9155.30元。依照颐养院的标准,高大爷属于半护理老人,2016年收费标准为1150元/月。

  审理中,高大爷表示希望在颐养院居住生活,但因颐养院收费标准提高,法院2010年判决的费用不足以支付颐养院收费,才要求三个儿子增加赡养费。同时,高大爷要求自2009年以来的医疗费由三个儿子分担。对于大儿子要求回家居住的意见,高大爷表示其体弱多病,不同意回家居住生活,并称在颐养院生活期间,大儿子从没有对他进行过探望。

  综合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意见,法院最终判决原告三个儿子自2016年起,每年各增加负担高大爷赡养费2600元,至高大爷去世为止。

  承办法官介绍,关于本案的赡养费,虽然法院之前作出了裁判,但颐养院收费标准和之前判决中每年2000元存在一定差距。法院认为,因物价上涨导致老年人原有赡养费不足以维系生活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增加赡养费。

  关于医药费,本案中主张的医药费系2009年至今所产生。其中 2010年6月14日之前的医药费已发生且已支付,高大爷再要求三个儿子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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