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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10月1日-4日加班,可拿3倍工资

  快报讯(记者 徐苏宁)2020年中秋节“撞”上国庆节,双节叠加,给小伙伴们带来了8天假期。对于节假日还要坚守岗位的人来说,加班工资怎么算是他们很关心的事情。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了明确。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如果这8天长假全部加班,能拿多少工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计算,如果8天都不休且不安排补休,那么坚守岗位的小伙伴将有机会拿到1857.5元加班工资,相当于20天的日工资收入。

  人社部门提醒,这只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实际情况中,加班工资应该与个人实际工资挂钩。还有不少单位节假日会给职工发过节费、过节礼品。但过节费、过节礼品和加班费是两回事。用人单位发放过节费是一种员工福利,而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不能相互冲抵。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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