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法律越硬气,规定越具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依法维权才越有底气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集中规定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举证妨碍、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以及从重刑事处罚等条款,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
以法律的名义,用司法的形式为知识产权保护撑腰。最高法印发《意见》,主旨和目的很明确:就是依法严惩侵权责任人。
梳理发现,这几年全国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今年4月21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谈到一组数据,过去的一年,全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81793件,全国审结475853件,同比上升44.16%和48.87%。
数字背后,是民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觉醒和保护意识的增强。原先习以为常的做法,现在行不通了。比如商场播放的背景音乐,部分网站习惯性复制粘贴纸媒稿件,一些商家用名人画像吸引招揽顾客,甚至我们在网上搜索选用一张照片,都可能涉嫌侵权。
民众知识产权意识增强,是好事。保护知识产权,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靠民众权利自觉,另一方面是法律严惩。尤其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需要硬气的法律细则撑腰。
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最高法也“连连出招”。2017年起最高法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深圳等城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此次最高法印发《意见》,是惩治侵权人的又一次司法着力。
审视《意见》,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对于地方法院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具有指导意义。比如“保全措施”的运用,《意见》规定, 对于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诉侵权产品或者其他证据,被诉侵权人擅自毁损、转移等,致使侵权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这等于是给侵权人画红线,给了权益人维权更大的底气。
对于侵权人,必须坚决说不。《意见》规定,对于侵权事实已经清楚、能够认定侵权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先行判决停止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是对知识产权最大程度的保护。
明确“惩罚性赔偿”,可谓最大亮点。《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权行为的威慑作用,“对于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这意味着,侵权人要承担很多的赔偿责任。除了因侵权给权益人造成的直接损失,还包括权益人维权过程中合理的费用,此外还可能有一笔惩罚性赔付。
这一规定,是用法律的威慑力,给侵权者敲警钟、念“紧箍咒”。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法律越硬气,规定越具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依法维权才越有底气。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