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9月3日上午,淮安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跨市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被告人许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 2019年10月,被告人许某从盱眙县山城市场购买电瓶、机头、铁丝和杆子等作案工具,邀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獐子系国家不允许猎捕的野生动物情况下,多次驾车至南京市浦口区高旺、桥林街道等地,采取架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捕獐子(学名河麂)、兔子、狗獾子等动物。后将猎捕到的獐子及兔子存放于他人冷库中,另将猎捕到的兔子15只、狗獾子2只出售给盱眙县天泉湖镇开饭店的赵某父子(均已被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5日,盱眙警方接群众举报后到冷库检查,发现并扣押獐子23只、兔子1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3只獐子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兔子(学名草兔)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庭审中,淮安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高级研究员薛同良,江苏环境科学院高级工程师杨国栋两位专家出庭接受咨询。据专家介绍,獐子是长江下游唯一生存的野生鹿科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属于最原始的鹿科动物,是一种十分珍贵的物种资源。
南京老山国家森林公园素有“南京绿肺、江北明珠”之美誉,白鹭、苍鹭、獐子等珍贵野生动物在此栖息。两被告人采用私设电网的方式猎杀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进行非法交易,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还会产生细菌、病毒等传染病原体,极易引起大规模的疫情传播。
法庭认为,被告人许某、王某采用架设电网的方式,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多达23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综合考虑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和全案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法庭还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内容进行了判决,责令被告人许某、王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40880元,承担本案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费2000元,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江苏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