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大江苏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驾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
全省13市时间表来了

  当前,全省交警部门正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进行严查严处。 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省13市时间表已经新鲜出炉。

  

  据江苏交警

  案例

  发生事故,戴不戴安全头盔差别大

  5月26日5时左右,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海门市汤正公路行驶至汤正公路余北路口时,与梁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梁某某受伤、两辆车损坏。该起事故中,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未减速、疏于观察,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控制的十字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这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瞬间头部狠狠砸在地上,至今仍昏迷。

  7月14日11时许,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南通海门市高新大道行驶至苏335省道海门市正余镇高新大道路口转弯时,与沿苏335省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朱某某受伤,两车损坏。该起事故中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转弯时未确认安全,朱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逆行行驶,两人过错均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发生碰撞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朱某某头部着地,但因为佩戴了安全头盔,只是轻微受伤。

  时间表出炉

  江苏多市下月起开始实施

  根据全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各地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实施时间和区域安排如下

地区 时间 范围

南京 7月1日 全市

无锡 8月1日 全市

徐州 9月1日 徐州市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

12月1日 全市

常州 7月1日 全市

苏州 8月1日 全市

南通 9月1日 全市

连云港 10月1日 连云港市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

12月1日 全市

淮安 10月1日 全市

盐城 8月1日 全市

扬州 9月1日 全市

镇江 10月1日 全市

泰州 8月1日 全市

宿迁 9月1日 全市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