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占比差距很大,且标准不一,难免让人产生认识偏差。因此,冤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须建立统一的“参照标准”。
8月18日新华网客户端消息:“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儿子吴云磊称,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复议申请,13日他和父亲吴春红向最高法递交了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申请金额仍为1872万余元。
被羁押15年的吴春红无罪释放,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187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8月6日河南高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
吴春红女儿此前在采访时认为,河南高院作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决定金额太低。不服河南高院决定,向最高法提出复议申请,是当事人正当权利。
262万国家赔偿金,与吴春红一家申请的1872万金额相差甚远。那么,冤假错案中国家赔偿到底怎么赔?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和最高法相关通知精神,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最新的国家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据此,河南高院决定赔偿吴春红262万,属于正常范畴,争议较大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实际上,对精神损害赔偿最高法也有“指导意见”。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轻重等等。
这些“意见”表述,给了各级法院自由裁量的空间,初衷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同时带来一个问题,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难以统一,以致怎么赔,当事人都觉得少。
国家赔偿案适用较多的是冤假错案。从受害人角度,似乎索赔多少都不过分。吴春红就曾坦言:“如果谁觉得200多万元赔得已经很多,我愿意把这钱拿出来,让他感受一下我经历的苦。” 刚刚被无罪释放的张玉环,也曾就国家赔偿回应称:“即使给我一千万,能换回我27年的青春年华吗?”但是,精神赔偿应有一定的“参考标准”,否则会陷入“怎么赔都不为过、都不多”的思维闭环。
最高法上述“意见”明确,精神赔偿金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梳理几起冤假错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数额,并非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河北聂树斌案,赔偿金为268万,精神抚慰金130万元。河北廖海军获得国家赔偿340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3% 。吉林刘忠林获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近197万,占比更高。对此,吴春红辩护律师表示,相对近年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比例,吴春红的太低了。
吴春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过低,有待最高法裁定。但几起国家赔偿案例中,精神损害赔偿金占比差距很大,且标准不一,难免让人产生认识偏差。因此,冤假错案精神损害赔偿,须建立统一的“参照标准”。8月初,最高法还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避免“类案不同判”的要求。对冤假错案中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最高法等出台意见,设立更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让各地法院在处理国家赔偿申请时有案可循。
现代快报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