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都市快报》报道:浙江台州仙居51岁的李某在喝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后死亡。李某的家属觉得如果没有这根未经公路部门批准的路灯杆李某就不会死,遂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近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认为,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本内特:这个……我认为应该起诉电动车发明者和酒厂。
@众泰皮尺小分队长:肯定告树啊,还用问?
@有态度网友0i:灯杆:我招谁惹谁了?
@网易网友:如果没有灯杆,也许他还活着。
@吃肉敲碗吧:就是事实脱钩,没有疑问。
@幻想的偶:路灯:我得请个律师,要不我比窦娥还冤。
@网易网友:那就让“灯”赔给你。
@有态度网友05wfg1:如果是路边正常停留的小车,估计结局不一样。
@网易网友:涉案路灯,路灯这辈子没想到还能成为犯罪嫌疑灯。
@网易网友:起诉一起喝酒的还实在一点。
@红发像我:建议换个角度告,你们还可以告酒商、电动车厂家、小饭馆,总之你们加油。
@网易网友:有一个无可辩驳的事实:没有灯杆,这人不会亡。
@果断就会白给:本案中,镇政府安装的路灯在路界绿化树中间,不影响他人通行,也不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故不需要承担责任。
@网易网友:家属没毛病,博一博也好,万一能得点呢。
@回头是山:路灯不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但对后果起了作用。
@francy1:如果灯的位置是个被承包的鱼塘,或者说灯的所有者是私人的,估计结果就不同了。
@鸡圈朗诵比赛:路灯没装反光背心。
@sinanry:假如灯杆被撞死了,找谁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