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7版:城事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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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女子遛狗不拴绳,派出所书面责令改正

  7月28号晚8点左右,泰州泰兴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市区佳源新天地巡逻时,发现一位女士带着两只宠物狗散步,其中一只没有系狗绳。民警对她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据悉,仅28日一天,该派出所就开出了6张责令改正书。

  根据《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宠物,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放任宠物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出门时,需要注意主动使用1米5的狗绳牵引,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最高500元的罚款。吴建祥 毛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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