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私用别墅拍影视剧是部“惊悚剧”
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买了一栋豪华别墅,后来一直没回去住过。去年,林女士偶尔在一部热门电视剧上看到,剧中女主的家很眼熟,而且剧中人都在别墅里吃饭睡觉摔摔打打。仔细一看,竟然就是自己的别墅。林女士后来得知,在她家别墅拍摄电视剧的还不止一家。林女士将别墅物业、电视剧出品方、播放平台等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和道歉,还要求将影视剧下架。
奔客:湖南评论人 戴先任
据影视公司回应,他们进别墅拍摄是经过开发商允许的。电视剧出品方认为开放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所以,要求他们“停播、下架”于情于理难以说通。但依据法律,开发商无权将业主的房产“私相授受”。所以,涉事影视公司也不能完全免责,更要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问题的再现。
对此,相关部门要介入调查,追究相关单位与相关人员的责任,法院也要公正裁判,保障好业主的合法权益。私用别墅拍影视剧不是皆大欢喜的“喜剧”,而是一幕家园争夺战的“惊悚剧”,我们要做的是,要把这部剧变成一部“法治剧”“普法剧”。广大业主也要像林女士一样,积极维权、勇于维权,通过法律渠道正确维权,这样也能让某些开发商、物业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