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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泰兴审结一起倒卖未成年人信息案

  “喂,你好,请问你是××的妈妈吗?你家孩子需要补习功课吗?”“你好,我这里是×××培训机构,您的孩子就要升入初中,您要了解下我们小升初培训吗?”……生活中,面对这样的骚扰电话,接听者除感到不胜其烦外,还对自己和子女的个人信息泄露深感无力和愤怒。6月29日,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臧某等四人侵犯公民信息罪一案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由泰兴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杨旭波担任审判长,泰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文彬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泰兴法院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同时组织了教育局、卫健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与旁听。

  公诉机关认为,臧某等四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7年10月间,臧某、陆某先后将非法获取的包含中小学学生姓名、所在班级、家长姓名、家长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柳某等人,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460元。其中臧某出售或非法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2452万条,陆某出售或非法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8366万条。

  2016年5月至6月,柳某将其从臧某、陆某处购买的包含学生学校、姓名、性别、年级、班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泰州海陵区号码”“泰兴号码”个人信息共计14.7799万条,提供给黄某,用于教育培训机构宣传招生。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间,黄某将其通过柳某购买或非法获取的包含学生学校、姓名、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泰兴中小学学生信息共计19.7919万条,提供给其妻用于培训机构招生,并非法提供给他人保存。

  法院当庭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臧某、陆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000元。同时,依法判令要求臧某等四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臧某、陆某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赔偿人民币6460元。宣判后,臧某等四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杨旭波从明德、守法、择友三个方面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杨旭波表示,希望通过案件的办理对被告人和那些正在做着传播、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人起到警醒作用,认识到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合力。常志飞 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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