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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吃一顿河豚,竟要求饭店10倍赔偿

  在饭店吃了一顿河豚后,竟然找到饭店要求赔偿10倍餐费的钱。近日,武进法院审结了该案。

  2019年5月,王某(化姓)到武进区一家饭店吃饭,其间根据饭店提供的菜单点了河豚等菜式。用餐结束后,王某要求饭店开具了收据,并在收据中注明是餐饮费用,同时让饭店打印了菜单。

  一段时间后,王某带着收据、菜单等凭据再次前往该饭店,要求饭店赔偿用餐费10倍的钱。王某称,河豚是含有毒素的,食品河豚是不安全的,饭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理应赔偿。饭店予以了拒绝。随后,王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饭店赔偿3.2万元。

  武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食品安全法对于消费者获得10倍赔偿有明确规定,前提条件是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但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尚未涉及有关河豚及其毒素限量的要求,案涉的河豚既没有国家标准,亦没有地方标准。王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河豚有毒、有害,并对人体健康造成了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法院认为,王某近年来频繁提起理由大致相同的食品、产品索赔诉讼,这种诉讼行为明显超出了一个正常消费者因合理消费引起纠纷的范围。王某并非一个以消费为目的的消费者,其通过索赔获得利益,不具有正当合法的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权利,所以对于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武进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庄园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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