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常州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20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常州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高校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近日,常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据悉,实施办法主要包括市辖区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畅通其他落户通道等方面内容,与2019年《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相比有了很大变化。具体为:市辖区放宽落户条件方面,一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二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三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四是租赁房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由5年放宽为3年,取消申领居住证满5年的设置。

  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同时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此外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还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同时,还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具体为:一是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先落户后就业。二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一次回本市原籍落户,也可申请一次迁入常州本市在读高校落户。

  在实施办法的第六条里还提出“符合在常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先落户后就业”。另外,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常州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取消了随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领居住证均满1年”的设置。

  葛小林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