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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国家医保局:
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纳入医保

  6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配合做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要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有序引导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支持实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同时要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

  通知要求普遍开展公开挂网采购。各地医药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挂网工作,完善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之间信息共享、价格联动机制。公立医疗机构应从所在省份的省级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新冠病毒检测试剂。

  国家医保局称,检测项目不“按病立项”,原则上不区分病原体或操作步骤新设核酸、抗体检测价格项目;甲类传染病或依法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相关检查,如风险难度大、防护要求高,可在通行价格项目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加收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针对新冠病毒开展核酸、抗体检测,可直接执行已有收费政策,无需申请新增价格项目。

  单设临时项目需体现“技耗分离”。确需单设临时项目满足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检测收费需求的,鼓励各地按“技耗分离”的方式立项。

  国家医保局提出要做好医保支付工作,要在综合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需要、本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程序将针对新冠病毒开展的核酸、抗体检测项目和相关耗材纳入省级医保诊疗项目目录,并同步确定支付条件。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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