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全国政协委员、苏州科技大学城市发展智库(高级研究院)副院长宋青带来一份关于完善基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的建议。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是宋青连续三年关注生态修复领域。她说,现有规定存在地市级以下赔偿权利人缺位等问题,建议通过健全配套举措,打通基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最后一公里”。
为了解环境公益诉讼的进展,宋青多次到检察机关等部门调研,也多次到生态环境修复现场走访,与相关部门探讨环境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难题。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宋青呼吁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中的环境修复执行机制。2019年初,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的意见,宋青的建议在意见中也被采纳。
“公益诉讼制度形成三年多以来,我深切体会到相关工作在推进中取得了切实成效,但同时也发现,很多工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宋青说,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既要有久久为功、持之以恒的韧劲,更要不断加强调研,始终保持资政建言的敏锐度,有“新鲜度”的“委员作业”才有可能得“高分”。
宋青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要健全基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配套性举措,明确基层赔偿权利人主体的合法性。“建议根据环境污染案件的赔偿数额,设置区分一般、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等案件等级,匹配对应区镇、县级、地级市、省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她说,这对基层发生的小金额、污染者主动赔偿的案件,能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宋青还建议,完善基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兼顾管理效益和使用效率,设立地市级以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