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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5·20”不必拒办离婚

  读了现代快报5月19日的社评《“离婚请择日”有点想当然了》后,我觉得“离婚请择日”不尊重民意。

  一些年轻人结婚登记选在“5·20”,是取其谐音,图一个吉利。还是应该尊重大家的这种选择,做好服务工作。虽然登记处忙一点,但老百姓满意。而“离婚请择日”实际上是懒政的一种表现,觉得自己接待结婚登记都忙不过来,你们离婚的别来凑热闹。事实上,有的人离婚是因为遭遇家庭纠纷甚至家暴倾向,在亲友的劝导下没有诉诸法庭,选择了协议离婚,对此应该尽快办理。有的协议离婚的双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还存在争议,想通过离婚登记进行协调,一旦耽误了时间,可能会形成双方“抢孩子”或者孩子无人管的现象,使矛盾扩大化,也伤害了孩子。总之,“离婚请择日”是一种错误的做法。我们注意到,有关部门已经予以纠正,取消了这一要求,这也算是一种纠错。希望今后这样的事别再发生了。南京 吴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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