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瑜)今年2月1日起,南京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明确重点监管商办类项目拆改销售等违规行为。5月14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执行《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意见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明确和解释。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通知中提到了6条有关条款的执行问题。《实施意见》第六条中提到,商办项目可分割销售部分,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配建酒店式公寓可分割销售的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到底这个面积怎么算?最新通知中进行了解释,“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小于45平方米”均指建筑面积,包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建筑面积。
通知中指出,凡2020年2月1日前,已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的建设项目,属已批项目,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