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几十人的团伙在国外架设服务器,同时经营4个赌博网站,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接受赌博人员投注金额合计35.2亿余元,非法获利6100万余元。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某等31人跨国实施的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部分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 方飞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盐城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多人在某网站参与赌博。盐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8·29”特大网络赌博案专案组,组织治安、网安、经侦等部门,先后远赴广西、深圳、浙江、天津等地进行侦查,查明一个开设赌场团伙。
盐城亭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从2015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叶某等3人合谋建立了“万利国际”“A7娱乐城”“新A7娱乐城”“E世纪娱乐城”等4个赌博网站。赌博网站主要经营幸运飞艇、北京赛车、真人百家乐等赌博游戏项目,在线接受赌博人员注册、充值、投注、提现等。
之后,叶某先后招募了黄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技术支持,进行日常维护等。根据分工和指令,多人为赌博网站充值上分,还有人从赌博网站的账户中通过网银转账的形式,将相应金额的资金转入赌博人员的银行账户。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赌博网站运行后,黄某等人陆续发展了14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截至2017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上述4个赌博网站累计接受赌博人员投注金额合计人民币35.2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6100万余元。
案发后,多名被告人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叶某、黄某等26人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审理过程中,有9名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81900元。
亭湖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叶某等3人建立赌博网站;有15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招揽人员参与赌博接受投注,从中渔利的行为;有13人均明知叶某等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而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帮助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最终,亭湖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了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被告人叶某等30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对扣押的赃款人民币4785635.86元及相关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
一审法院判决后,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向盐城中院提出上诉。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某等31人跨国实施的特大网络开设赌场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部分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