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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7月起,按不低于5%增长率
提高低保标准

  4月13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江苏省民政厅、省政府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个方面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通知中提到要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2020年7月起,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

  

  通讯员 唐凡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

  7月起,全省各地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通知提到要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2020年7月起,全省各地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坚持区域协调,缩小地区间低保标准差距。苏南、苏中、苏北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45%和50%。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深入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发挥相关部门救助制度合力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等方式,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个案性困难。

  江苏还将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加快研究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的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将保障对象向相对贫困群体拓展,着力构建分类分层、阶梯递进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完善“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建档立卡内脱贫不稳定户、建档立卡外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监测期内因疫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等四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按程序全部纳入相关救助范围。对四类对象中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困难对象,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同时要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完善“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加强临时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落实缓退渐退机制,大力促进稳定脱贫

  通知还提到要大力促进稳定脱贫。合理核算低保家庭收入,对于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增加的必要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康复训练费用等家庭刚性支出以及家庭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落实缓退渐退机制,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对渐退对象实行单独管理,渐退期间,低保对象的低保金和其他优惠政策不变。

  江苏将持续推进精准脱贫。提高兜底脱贫的精准度,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逢进必核,动态复核,防范“人情保”“错保”。畅通社会救助求助举报热线,防范“脱保”“漏保”。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严肃查处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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