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统一硬性要求笔试成绩不低于30%;可根据拟招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一发布,就引发广泛关注。新《招聘办法》共8章45条,与原《招聘办法》相比新在哪里?4月10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一一作出解答。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
差额办法必须
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
关键词:等额或差额
差额办法必须
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
问:新《招聘办法》提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者差额确定”,实际操作中如何保障公平?
答:江苏省乃至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只要组织考试的,都是通过最终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江苏省曾有应聘人员因与第一名相差0.02分与心仪的岗位失之交臂,有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第一名与第二名相差并不大,在后期接触中发现第二名明显好于最终成绩第一名的,招聘单位很想聘用第二名,但无政策支持。
“不拘一格降人才”,要打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唯分数、唯职称、唯论文、唯帽子等倾向,充分发挥招聘部门、单位的党组织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让事业单位充分行使用人自主权,这也是提高公开招聘科学性的重要体现。鼓励招聘部门和单位着眼事业发展,敢于担当,勇于使用这一政策。
维护公平的理念贯穿于新《招聘办法》的始终,在差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中,首先明确差额范围,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控制在拟招聘人数的1.5倍之内。这样做,就是防止由于人为因素将不适宜的人选列入考察体检范围。其次,差额办法必须在公开招聘公告中载明。事先公告,就是要防止有人针对考试成绩,为将考试成绩相对较差的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而确定差额办法。在公告中载明,也是事先告知各位应聘人员。这些举措就是要保障公开招聘的公平性。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三年
关键词:服务期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三年
问:新《招聘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招聘人员的服务期制度,设立服务期,对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有何影响?
答:新《招聘办法》明确公开招聘的“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新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不仅应聘人员非常关心,招聘部门和单位同样十分关注。
对新招聘人员设立服务期制度,首先是鼓励应聘人员诚信应聘。公开招聘一个人,需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招聘环节较多,招聘周期较长,招聘成本也不低,招聘单位对聘用人员充满期望。但是,部分聘用人员出于种种原因不能安心工作。
2018年曾专门统计过,历年公开招聘人员在2018年离开本事业单位的有12653人,在本单位工作不足1年的占12.98%,3年以内离开的占45.08%,考进公务员队伍的占9.69%,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占77.93%。人员的频繁跳槽,给招聘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修订过程中,有的基层事业单位建议一定要设立服务期,并期望时间要长一些,期望应聘人员带着诚意应聘,诚信应聘。
其次是鼓励人员有序流动。新招聘人员都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实不适应招聘岗位,可以与招聘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不能不辞而别,如考上公务员、在试用内发现岗位不适合自己或有其他规定情形等,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个人都可以随时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解除后,再应聘事业单位将不受影响。
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实行后,应聘人员参加应聘将会谨慎一些,招聘单位,特别是基层事业单位,也可以及时掌握工作人员的真实想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留住人才。服务期制度,对新《招聘办法》实施前招聘人员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