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 徐苏宁) 4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新《招聘办法》”)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日前正式实施。新《招聘办法》共8章45条,突出政治性,保障公平性,提高科学性,落实自主性。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同时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
根据新《招聘办法》,招聘单位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等,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为减少应聘人员“赶考”现象,同类岗位招聘次数较多的单位或部门,可探索实施笔试成绩在当年多次有效的招聘方式。考察体检人选可以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等额或差额确定,招聘岗位如拟招聘1人,考察体检人选可以确定为2人;拟招聘多人的,差额比例应当不超过二分之一。这些创新措施为招聘单位科学确定招聘方式预留了充足政策空间,既方便“高精尖缺”人才引进,也方便一般人才的招聘。
强调落实公开招聘的自主性。新《招聘办法》明确高等院校公开招聘自行组织,其他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只要有人事机构,也可自行组织。同时,针对基层事业单位招人留人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经济薄弱地区,或层次要求较高等招聘困难的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建立新聘用人员服务期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无故放弃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再次应聘。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三年(含试用期),防止恶意应聘、无效招聘,为招聘单位尽力留住人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表示,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主渠道。原《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实施,至2019年底全省各类事业单位共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52万名。近年来,中央对人才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招聘工作也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2018年6月,江苏启动对原《招聘办法》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邀请专家论证,先后历经15次大的修改完善。新《招聘办法》将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构建起更加务实高效科学规范的用人机制,把各方英才聚集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