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拒退”物业寸步难行
读了现代快报昨日社评《日罚1万,你看着办》,我想说,对于“拒退”物业公司,除了在经济上“日罚一万”,还应在信用惩戒上再加码惩处:将“拒退”物业公司列入失信物业公司“黑名单”,让其一处“拒退”,以后寸步难行。一个失信的物业公司,走到哪里也会被拒绝。面对“无路可走”的代价,必将倒逼物业公司讲诚信,不敢“拒退”。
无锡 孙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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