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和婴儿的人性化关怀,值得点赞。问题是,时下许多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职工的产假一般只有90天,有些企业尚且不愿意女职工休产假。因为企业要找人代替休产假女职工,会增加用工成本,让企业特别小企业难以承受。那些企业会愿意执行更长产假吗?很有可能一厢情愿。女职工休产假所带来的用工成本,即生育成本,并不是女职工有意制造的,也不能一律由企业买单。可通过改革,由全社会合理分担生育成本,为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减负”。
湖北 路可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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