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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捕捉贩卖123只蟾蜍,盐城两村民被抓

  快报讯(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 吴坚)青蛙、蟾蜍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法律禁止捕捞、销售和食用。近日,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南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菜市场附近巡逻,查获了123只野生蟾蜍。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蟾蜍被全部放生,涉案的两村民已被警方控制。

  3月5日上午,南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菜场附近巡查时,看到一个中年男子手里拎着一蛇皮袋,里有东西在不停地动。民警当场要求该男子打开蛇皮口袋,发现口袋里竟然有上百只蟾蜍。

  原来,这些蟾蜍是村民黄某林从另一村民黄某山手里收购得来,在菜场贩卖时被查获。随后,民警将涉嫌非法猎捕的黄某山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了解,这些蟾蜍是黄某山使用地笼网在河中捕捞而来,因捕捞数量较多,便想着将捕捉的蟾蜍卖了补贴家用。

  经过民警清点,共有123只蟾蜍。当天下午,所有蟾蜍被放生野外。经审查,黄某山、黄某林对自己涉嫌非法猎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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