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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江苏出台全国生态环境系统首个专项意见
保护企业产权,环保执法严禁“一刀切”

  3月23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3月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印发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省级层面出台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方面的专项意见,江苏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是首家。《意见》围绕企业产权保护,提出6方面23条具体措施。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成杰介绍,《意见》从政策法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督办、信息公开和支援救助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的意见,基本覆盖了目前社会关注的企业产权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他还表示,为推动《意见》措施有效落实,从今年开始,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企业产权保护意见落实情况,纳入服务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每年对厅机关相关部门和市县生态环境局进行考核评价。在环境监管层面,《意见》还明确,大力推行信用监管,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标杆豁免,减轻企业负担。

  个别地方还存在环保“一刀切”、执法简单机械等问题?《意见》在监管督办层面提出,统筹生态环境督察和专项行动,创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创业信心。

  《意见》提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开展集中式的强化监督,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二次,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检查抽查。同时,严禁为应付督察检查而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措施,以及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因某一企业违法行为或某一类生态环境问题,对全区域或全行业不加区分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对专项行动的次数,《意见》也予以了严控,提出涉及全省范围的专项执法行动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个,各设区市不得层层加码或重复组织。除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外,各地不得因召开会议、论坛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原因,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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