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刘昱彤 陈欢 记者 顾元森)2020年1月1日起,南京浦口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浦口警方多举措宣传了禁放规定。不过仍有人心存侥幸,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近日两名男子因此受到警方治安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1月17日晚上10点多,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乌江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桥林街道宁江路附近时,看到两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在两名男子的车上发现尚未燃放的五支烟花。两名男子说,他们知道乌江地区属于禁放区域,不过以为不会被发现。
民警了解到,高某、谢某都是安徽和县乌江一家售楼处员工。当晚两人开车到南京浦口宁江路附近路段时,见天黑四下无人,燃放烟花效果好,便燃放起烟花。烟花是高某在安徽和县购买的。让两人想不到的是,两人很快被警方查获。
最终,警方对高某和谢某做出了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自2020年1月1日起,南京禁放区域扩大,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过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