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感冒药开车打瞌睡,政协委员建议:
“药驾”也危险
应在药品包装上标注提醒
快报讯(记者 安莹)如今,大家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对于“药驾”还没有太多认知。1月6日,出席南京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的政协委员们来到住地报到。民盟南京市委副主委、南京市第二医院副院长邵蔚关注到了“药驾”问题,她认为,与酒精对驾驶安全的危害一样,不少药物也有着潜在的危害风险。
邵蔚表示,临床上服用后会影响驾车的药物有不少,比如感冒药、抗过敏药、增强胃动力的药、降糖药等,多是用于治疗一些常见疾病的。由于这些药物中含有抑制中枢神经的成分,人在服用后会产生嗜睡、头晕、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这些因素将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安全。
服药后开车引发的事故,南京曾出现过多次。据媒体报道,上个月月底,南京高速五大队辖区机场高速上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是由于司机服用感冒药后打瞌睡引发,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邵蔚调研发现,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来判定“药驾”,交通法规也没有对“药驾”进行界定,相对于“酒驾”“毒驾”来说,“药驾”的监管还是一片空白。
现代快报记者在南京几家药店随机查看了几种不同品牌的感冒药、抗过敏药,发现这些药品都没有在外包装上对驾驶人士进行特别提示。虽然在一些感冒药药品说明书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提及“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但对普通市民来说,很难特别关注到这类提示。
邵蔚建议,相关部门应该从顶层设计着手,在药品的外包装上明显标注,比如“服用此药会给驾车带来风险”等。此外,要深入宣传,比如医院用了这些药品后,临床医生能够及时告知,最好是发一张卡片,用书面的形式提醒患者注意,这样效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