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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南京人才购房新政落地,今起开始接受线上申请
明年一季度73家楼盘将对人才开售
  人才购房证明 图片来自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微

  备受关注的南京人才新政落地。12月19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才房有关政策宣传通气会上获悉,明年一季度拟上市的73家商品房楼盘将对人才开售。今年11月6日出台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会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就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作了一个详细的说明。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鹿伟 见习记者 李楠

  六类人才可以申请

  问: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答:(1)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3)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4)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5)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6)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问:人才申请同时还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受理功能今起试运行

  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

  问:人才怎样提出申请?

  答:人才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提交申请。人才登录“我的南京”App,找到“南京房产”,点击“人才安居”,进入“人才购房服务”模块,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工作以“全在线办理、不见面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我的南京”App和市房产局微信公众号“南京房产微政务”受理功能将于12月20日上线试运行,目前只接受线上申请。未来根据人才需求,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受理。

  问:《人才购房证明》有什么特点?

  答:《人才购房证明》是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专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开具的购房证明,不同于普通购房证明,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优先选房。市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可在全市通用,江北新区等区级出具的人才购房证明限在本区内使用。

  上市销售量的20%~30%

  房源供应人才

  问:人才优先供应的房源比例如何确定?

  答:2020年1月1日开始,全市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

  根据《办法》规定,每个商品住房项目每批次优先供应人才的房源为上市销售量的20%~30%。原则上,每批次上市量不足100套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20%计;100套以上的项目,人才优先供应比例按30%计。

  明年一季度73个楼盘供人才选择

  问:有哪些商品住房项目可供人才优先选择?

  答:经初步梳理,2020年一季度全市拟上市商品住房项目73个,上市总量约1.8万套,210万平方米。

  另外,政府定向筹集的青奥村项目第二批房源也将在一季度上市,仍面向人才集中供应。除首批销售的04幢剩余164套房源外,加推01幢223套房源,合计将向人才供应房源387套。

  问:人才在哪里能了解到即将上市的商品住房信息?

  答:每季度末月20日前,将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企业公众号等平台对社会发布下个季度拟上市商品住房信息。具体上市项目以完成预售许可(现售备案)为准,同时,项目开盘信息还将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推送给已获得《人才购房证明》的人才。

  问:人才优先选房怎么操作?

  答: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优先选房人才的入围名单。

  根据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报名情况,当报名人数(人才和其他购房人)超过上市房源数时,将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分两轮进行:

  第一轮摇号确定入围优先选房人才名单及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摇号确定未入围人才和其他购房人的选房顺序号。

  问:未入围的人才怎么办?

  答: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优先选房,该部分人才可以报名参加该楼盘其他购房人摇号,也可以轮候本项目下一期开盘时参与优先摇号选房,或者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问:人才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人才购房时也应按照开发企业公示的销售方案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则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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