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各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
《意见》要求,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要对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严格审核把关,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经过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意见》要求,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注重工作实绩,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意见》指出,社会事务进校园要统筹规范。要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合理安排专项任务、合理安排城市创优评先任务、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科学安排有关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
《意见》指出,相关报表填写工作要统筹规范精简。要规范精简各类报表填写、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提升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
《意见》还指出,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也要统筹规范。要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
《意见》最后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列出具体减负清单,扎实推进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取得实效。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