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检察官丁旭和助理康宏,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北省南皮县,对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2015年10月,赵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扬州市江都区境内,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当场死亡。赵某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也已得到赔偿。今年10月,该案移送江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赵某在案发后罹患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三次,身体虚弱、行动不便,高额的医药费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经过审查并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江都区检察院决定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宣告不起诉必须由检察官与被告当面进行。于是,承办检察官远赴千里之外的河北省南皮县,上门对其宣告不起诉。丁旭 曹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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