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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精日”行为法律问题研讨会举行
南京市司法局、江苏社科院、南京师范大学等有关专家参加
  “精日”行为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吉星 摄

  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 刘遥)近年来,“精日”分子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战民族底线,拿民族伤痕开玩笑,这样的行为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愤慨。2018年11月23日 ,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并于同年12月13日正式施行。虽然该条例的施行,令惩治“精日”行为有法可依,但南京警方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仍发现了不少问题。

  2019年11月29日下午,为加强对“精日”行为的研判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南京市司法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办“精日”行为法律问题研讨会。多位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进行了探讨,交流意见。

  会议开始后,南京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支队长李志斌向大家介绍近年来南京对“精日”行为的处理情况,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据李志斌介绍,2018年,南京警方共处理7件“精日”案件。其中6件被处以治安处罚,仅1件入刑,且目前还在办理。李志斌说:“现在有些‘精日’分子在网上形成群体,有组织地传播歪曲历史的漫画、图片、视频等 。”

  李志斌以南京警方目前正在处理的一件“精日”刑案为例。警方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发现有人组建了一个QQ群,群的名称取自于日本军国主义组织。这个群里成员有60多人,年纪都不大,他们在群里大肆发布侮辱英烈、美化侵华战争的言论,如果有成员不发表不良言论,就会被踢出群。

  南京警方认为此案的三名嫌疑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并进行了取证。但检方提出,这些嫌疑人仅在封闭的状态中传播,没有向外界发展,社会危害性小,最后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李志斌指出:“建立‘精日’群,并不属于《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中规定的‘精日’行为。其实不光是界定行为的问题,还有管辖权、罪名的适用等问题困扰着警方。”

  江苏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王卫星认为,“精日”行为的界定,无外乎两点:一、严重损害民族尊严和感情;二、明显为日本军国主义张目。“分析这类行为产生的根源,首先要加强教育和宣传。加强惩治‘精日’行为的宣传,可以给那些‘精日’分子一个震慑。”

  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连红表示,我们现在要做的是如何防止这类“精日”事件的发生,同时考虑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精日”分子有这样的想法,是心理原因还是家庭原因,还是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教育,多多考虑“精日”背后的问题。要防微杜渐,以防更多的案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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