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这个以赌为业的恶势力团伙栽了
“老大”获刑16年罚1.2亿

 11月8日上午,南通港闸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施某某等1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犯罪团伙除了组织多人在澳门赌场赌博,还在南通当地向多人提供赌博网址、账号进行电投赌博。为首的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2亿余元。

  

  通讯员 石晶晶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以施某某为首,常年混迹于赌场。2007年4月至2018年5月,该犯罪集团先后组织多人在澳门赌场赌博,并通过洗码、占成、托底牟取非法利益。2012年至2018年5月间,这伙人又先后在海门、崇川等地向多人提供赌博网址、账号进行电投赌博。据统计,涉案赌资累计十多亿元。

  在此过程中,该团伙还不择手段催收赌债。他们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8月,施某某为将沙某军的澳门赌债在国内合法化,多次安排顾忠某等人来到沙某军的办公室、南通市某时尚酒店等地滞留、滋扰,迫使沙某军办理银行卡,并交由施某某实施走账4940万人民币。同年年底,施某某、顾某等人多次至沙某军办公室和南通市某时尚酒店等地,以滋扰、限制自由的方式向沙某军索要赌债。随后,沙某军将其持有的南通某公司17.7583%股权转让给施某某,以折抵赌债人民币1.7亿元。次年10月,施某某指使顾某等人以滋扰、限制自由的方式向沙某军索要赌债,后沙某军将其名下位于南通市崇川区某时尚广场的36间店面转让给施某某和黄某某,以抵赌债人民币1700万元。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最终港闸法院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施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二千三百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同时,港闸法院还对涉案赌资及非法所得三亿余元予以追缴。

  (人物均系化名)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