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
现行法定婚龄暂不调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10月21日下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对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索赔权、祖辈的隔代探望权、配偶婚前病史的知情权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草案作出了回应。
法定婚龄拟维持现行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维持了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审议中,有的意见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家卫健委、司法部等方面认真研究后认为,现行法定婚龄的规定已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和认可,如果进行修改,属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调整,宜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评估后再作决策,建议草案对法定婚龄暂不作调整。
“树立优良家风”拟入法
据悉,草案二审稿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提出,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议增加有关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鉴于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关规定。
婚姻无效、被撤销,无过错方有权索赔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规定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款规定,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现行法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隔代探望权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后老人要求确认对孙辈探望权的情形越来越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曾在一审稿和二审稿中就行使隔代探望权的情形作出规定,但在三审稿中,又回归了现行婚姻法的状态。这意味着隔代探望权的纠纷仍将通过诉讼方式,个案解决。
登记结婚前,患重大疾病情况应如实告知对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综合新华社、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