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华某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博物总馆副馆长、南京市博物馆总馆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所长。华某曾因嫖娼被行拘,此外在考古项目勘探、发掘过程中,违规减收考古费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华某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2003年《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向省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并由建设单位支付。
南京市在执行上述规定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对申报考古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委托南京市博物馆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南京市博物馆考古部负责指派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并编制相应考古经费预算,由南京市博物馆与建设单位签订考古工作协议后,进场开展考古勘探工作。所收取的考古勘探、发掘经费由建设单位直接缴付至南京市财政局账户,系非税收入。
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间,华某在担任南京市博物馆副馆长、分管考古部工作期间,违反经费减免的通常程序以及相关规定的考古项目勘探、发掘经费减免程序标准,擅自减免仙林湖西北角2012G37地块、仙林湖西侧地块等9个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应收取的勘探、发掘费用合计人民币2009831.10元,造成国家非税收入损失。
2015年7月,审计部门发现南京市博物馆在进行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中,违规减免财政非税收入,并将线索移交给南京市纪委。在调查阶段,华某交代了违规减免考古勘探、发掘费用的相关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期间,南京市考古研究院按照公诉机关《检察建议书》的要求,向上述9个项目的负责单位送达了《关于补缴考古勘探发掘费用的催告函》,并安排专人负责上门沟通和追缴,截至目前共追回人民币462165.06元。
法院认为,华某在考古项目勘探、发掘过程中,违规减收考古费用,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