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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小伙吸烟起火烧死,二房东赔了17万

  快报讯(通讯员 赵延丽 艾家静 记者 何洁)“二房东”李某作为承租人,在未经房东同意的情况下,将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车库转租给他人。结果,租住在车库的小伙醉酒后吸烟,发生火灾不幸死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依法判决,李某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2015年,王某与弟弟来苏州打工,二人蜗居于某小区一处车库内。2018年3月23日早晨,车库发生火灾,当时弟弟外出,住在里面的王某不幸死亡。消防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火灾原因为王某醉酒吸烟引发。

  经查,该处房屋及附属车库所有权人为彭某。很多年来,彭某一直将该房屋及车库出租给李某。李某又作为“二房东”,将车库租出去,给王某和弟弟居住。

  不幸发生后,王某父母,将彭某和李某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承担50%的责任,赔偿58万余元。

  彭某称,他并不知道李某将房屋分租出去。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明知车库并不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仍将车库出租给王某居住,并在发现车库冒烟可能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未及时报警及采取救助措施,应对王某的死亡承担15%的责任。此外,死者王某作为成年人理应对自身安全具有高度注意义务,且在醉酒后吸烟引发火灾导致自身死亡,自身应承担85%的主要责任。彭某不承担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审核认定王某因死亡形成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3万余元,被告李某赔偿家属17万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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