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一银行员工以最高年利率72%疯狂圈钱,吸收社会公众存款约2.3亿元。6月28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集资诈骗罪案,认为被告人代进中(化名)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代进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介绍,2012年至案发,代进中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炒股、“养卡”做过桥资金为由、以月息2.5分至6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石某、徐某等25人集资合计人民币22900余万元。
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他在支付各被集资人巨额利息的同时,以本人或者其外甥张某、儿子代某、朋友崔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开户。其间,代进中陆续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平台从事贵金属、原油、农产品等交易、炒股,造成损失合计人民币8700余万元。资金链崩溃,无法兑付到期本息后,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代进中犯集资诈骗罪,最终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代进中未提出上诉。严君臣 何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