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某制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李某,在向南京某医院推销一种药品的过程中,行贿37万余元。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3月至2016年8月,李某在向南京市某医院重症医学科推销一种药品的过程中,多次向该科室行贿,共计37万余元,这些钱全部由该科室副主任董某(已判决)代表科室收取。2017年4月24日,李某在某制药公司领导陪同下,主动到纪检部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财物,他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犯罪后在单位领导陪同下主动投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犯对单位行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1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