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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违停车“撞”死人,车主判赔30多万
法官提醒,没有将车辆全部停在泊位内,引发事故须赔偿

  在不少司机看来,违停只是小小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近日一名车主却因此举酿悲剧,违停成为致人死亡事故“元凶”之一,惹上了官司不说,还要背负巨额的赔偿……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李伟豪 通讯员 吴磊 马秀丽

  酒后驾车撞了路边车,男子不幸身亡

  2019年1月13日22时20分许,马某驾车行驶在徐州市铜山区某公路时,与袁某所有的停放在该道路北侧的车辆发生碰撞,致使马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事故调查,袁某将驾驶的大车停在路边小车停车位内,车身有一部分超出停车线。马某驾车路过时,因天色较晚,视线受阻,不慎与袁某车辆发生碰撞,马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马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袁某未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袁某车辆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事故发生在该保险承保期间。马某家属将袁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2万余元。

  路边车违规停放酿惨祸,车主负次要责任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原告的亲属马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有权获得赔偿,其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予以赔偿。

  根据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马某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被告袁某对此次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双方均为机动车,故马某应负有70%的责任,袁某负有30%的责任。

  袁某对该事故责任划分不服,提出复核后,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经复核后维持了原责任认定。

  结合案件事实和赔偿标准,法院判决被告袁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45万余元,其中个人需要承担30多万元。

  ●●● 法官提醒

  随意停车发生事故,得赔

  很多人误认为车辆违停最多不过是受到行政处罚,贴张罚款单交钱了事。可是一旦遇到本案这样的特殊情况,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可能面临巨额索赔。法官提醒,司机驾车出行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位置,并严格按照停车泊位线和指示方向停车,不可越线,尤其是大货车,应当停在相应的车位内,紧急停车时要放置好安全警示标志,切勿贪图方便而将车随意停在路边。

  本案中,被告袁某表示,其驾驶的车辆大部分车身停放在泊位内,发生碰撞部位属于停在泊位线内部分,因此他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法官解释,被告驾驶的车辆未按照规定全部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即意味着该车辆违反了行政法规,属于违章停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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