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为惩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日江苏高院印发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的意见(试行)》。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的单位或个人。各基层法院要根据自身实际,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首先要进行关联案件查询,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作为原告,一年内在全省各级法院起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的,该出借人应当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通过案件审理或者其他途径可以初步确定为职业放贷人的,不受上述案件数量的限制。
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经审查,放贷人的放贷行为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及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各基层法院确定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后,应经中级人民法院汇总后报至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当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中有公职人员的,应当抄送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