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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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老板付款多按了个0
对方问:能分期还你吗?

  近日,昆山的张先生在给临时工结算工资时,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转账7100元变成了71000元。没想到的是,对方不肯归还,张先生无奈打起官司。对方提出一点点归还,张先生甚至同意对方一年内还清款项,但最终又因对方不肯承担相关诉讼费用而告吹。最终昆山法院判决对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钱。

  

  通讯员 尹丛丛 蔡磊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

  张先生来昆山工作十多年,经营着一家不大的环保设备公司。2018年年中,公司需要招聘几个安装除尘设备的临时工为其客户提供安装服务。张先生通过网络寻找到了韩某等三人,并且就劳务费的支付标准、工作内容等做了约定。韩某三人一共干了29天,经结算,扣除提供劳务期间已支付的费用,张先生还需支付韩某等人7100元。

  同年7月3日工资结算当天,张先生拿出手机给韩某转账。转账成功后,张先生转头想再次核实下,这一看傻眼了,页面上显示转账金额竟然是71000元。张先生赶紧给韩某打电话,韩某称还没收到款项,随即挂断电话,再联系就没了音信。

  由于韩某迟迟不肯归还多付的款项,张先生只得选择报警,韩某仍然拒绝归还,张先生一气之下将韩某起诉到了昆山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向韩某送达传票,收到传票的韩某却并未按时前来参加庭审。承办法官与其取得电话联系,其对于多收到张先生转账的63900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却说要张先生消除他在派出所报案产生的不良记录才能退还。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法律,韩某又唱起了“苦情戏”,说自己是穷苦人,这钱要一点点归还张先生。

  经过法官的细致工作,张先生同意让韩某在一年内将款项付清,但韩某因不愿承担相关诉讼费用未调解成功,法院最终依法判决韩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63900元及逾期返还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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